2026年1月14日,重庆、甘肃两地税务部门曝光了近几年依法查处的2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加上2026年7月10日税务部门集中公布的一批网红网店偷税案件,多名网络主播因偷税逃税被查处,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第一起是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的网络主播彭煊之偷税案。经查,2021年至2023年,彭煊之从事短视频创作、接拍商务广告等经营活动,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16.32万元。2025年11月,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第二起是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的网络主播杨遂娃偷税案。经查,2022年至2024年,杨遂娃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取得佣金收入,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01.64万元。2025年7月,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1.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2026年7月10日,税务部门还集中公布了7起网红网店偷税案:许静婉2021—2023年直播带货,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税费313.45万元;陈旭2022—2024年少缴167.46万元;郭晓峰2021—2024年少缴97.74万元;汪一芳2020—2023年少缴108.55万元;另有三家网店经营主体涉案金额从104.88万元到544.72万元不等。税务部门强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从业者应诚信纳税、如实申报,税务部门将持续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各类涉税违法行为。